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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正招标投标的约定

  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约定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本约定适用于在本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发包、机电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采购、设计和咨询等招标投标事项。

  2、本约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工作人员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包括: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和招标人工作人员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包括:

  (1)招标人工作人员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2)招标人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投标人与招标人工作人员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工作人员额外补偿;

  (4)招标人工作人员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5)招标人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3、违反本约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

  第二条  招标人责任

  1、招标人按照其作业指引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标、评标事宜。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经查明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招标小组。

  2、招标人有责任对本单位招标工作人员进行招标人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如下廉洁教育:

  (1)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否则按招标人相关作业指引予以处罚。

  (2)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招标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时,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4、 评标时,招标人将按照其作业指引,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投标人责任

  1、投标人不得串通招标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有义务就招标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5、投标人发现其人员有任何向招标人人员行贿的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招标人。

  第四条  罚则

  1、招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将按招标人相关作业指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时,同时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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